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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基金管理条例2008
2008-07-03 | 【

半导体所博士后科研基金管理条例

(2008年修订)

    一、总则

    设立半导体所博士后科研基金的目的是支持有突出科研才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 在研究工作中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成长为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二、资金来源

    主要来自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支持。

    三、资助等级和比例

    分一等奖、二等奖:

        一等奖:人民币30000元

        二等奖:人民币15000元

    每年获得基金的人员不超过该年在站人数的20%。

    四、申请和评审

    基金的评审与中期考核密切结合,考核的优秀者将自动获得博士后基金。我所的博士后在站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基金的资助。

    基金会聘请评审委员5-7人,每年评审一次。

    五、发放和管理

    在获得基金后,研究所将该基金直接转入合作导师的科研账号。本基金只能作为科研经费的补充,参加学术会议、购置图书资料等,不能用作个人生活费用,购置物资的产权归半导体所。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使用权,博士后留所可继续使用。博士后站可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使用,立即收回资助金额。

    六、绩效考核与跟踪管理

    资助金获得者有义务将资助金使用情况、取得哪些研究成果等向博士后站提交书面报告。此报告与博士后出站报告同时递交。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0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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