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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研究生学习年限的通知
2008-10-16 | 【

半发人教字〔200823

所属各有关部门及研究生:

   为了让广大导师和研究生更好地安排学习时间,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将研究生学习期限明确如下:

   1.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一般不得延长。

   因客观原因等在学制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学习和论文工作完成情况,需要在应毕业的当年4月30日前填写“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同意、所在实验室批准后,报研究生部递交主管所领导审批,可延长三个月、半年至一年的论文工作时间,申请材料由研究生部存档备案。

   2.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生为5年。

   对于确因客观原因等不能在学制规定时间内按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根据学习和论文工作完成情况,需要在应毕业的当年4月30日前填写“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同意、所在实验室批准后,报研究生部递交主管所领导审批,可延长三个月、半年至一年的论文工作时间,申请材料由研究生部存档备案。

  延期一年仍不能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在当年4月30日前向研究生部提交“延期毕业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检查表” ;研究生部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学科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告给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如果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经考评被认为不适合继续进行或研究生本人无能力完成,应按照研究生肄业办理终止学籍手续。

  提前完成学业,德、智、体全面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可提前毕业,但一般情况下,最多只能提前半年。

   延期申请获得批准后,在延长期内学生的所有费用由导师承担,助学金是否发放以及发放标准由导师确定。

 

 

 附件: 1. 延期毕业申请表.doc

     2. 延期毕业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检查表.doc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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